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關閉連州市2024年度第一批非煤礦山企業的通告
連府〔2024〕20號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規范非煤礦山開采和管理秩序,落實“三個一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指導意見》(清自然資規字〔2021〕4號)、《關于處理礦業權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清自然資發〔2023〕3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依法關閉連州市港連礦業有限公司龍坪松柏礦區、連州市順展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豐陽鎮梁家石場、連州市磊興礦業有限公司星子鎮大板沖礦區、連州市申龍礦業有限公司大路邊鎮坑子口礦區等4家生產規模小、采礦許可證已過期(或已注銷)的非煤礦山企業,不再納入非煤礦山管理。礦山關閉后礦山企業仍需履行生態修復、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防塵管控等相關法定義務。
本通告發布后,有關礦山企業要按要求拆除生產設備,拆除礦區范圍內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礦山復墾復綠工作,妥善安置礦山從業人員。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公安、發改、生態環境、市場監督、水利、林業、供電等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吊(注)銷關閉企業的相關證照,切斷供電電源,清理收繳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消除環境隱患,設置關閉標志等,確保關閉到位。屬地鎮(鄉)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礦山關閉后的環境治理及從業人員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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